河南工程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
2025-05-08 10:52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工程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由在河南工程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自愿组成,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宣传和贯彻党的归国留学人员政策,广泛联系学校归国留学人员,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交往,提升服务归国留学人员的质量,凝聚广大归国留学人员的力量,引导归国留学人员积极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建言献策。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身份及留学背景、语言和学术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学校和地方发展大局,形成高质量的建议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联谊联络。开展丰富多样的联谊交友和对外交流活动,促进相互了解,密切感情、增进友谊;推动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和内引外联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吸纳人才。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上坚定、专业上突出、群众中认同的优秀人才,有意识地为优秀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五)解困服务。时刻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本会办成归国留学人员之家。

第三章

第六条 本会由归国留学人员组成,归国留学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入会条件:

(一)为河南工程学院在职教职工。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在海外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或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两年;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讲师、工程师及其他相应职务后,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不少于一年。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良好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会工作总结。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热心联谊会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一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河南工程学院归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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